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实施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有效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电子商务专业发展规划,建立长春光华学院学院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为促进长春光华学院学院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规范建设和运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旨在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同时提高我校的社会服务能力,从而更加正确的认识高校在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以及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更好地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的运行由长春光华学院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下设综合科、新媒体科;分别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新媒体运营及培训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
第五条 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综合科职责:
1.统筹规划和落实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2.编制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的建设及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3.负责对电子商务团队进行相应辅导,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4.负责对项目在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把关,对电子商务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5.策划、组织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与电子商务创业活动;
6.负责对电子商务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7.负责为研究院提供项目企划工作的全面事宜,包括组织、参与、指导企划方案的制定,媒体活动计划的审定,完成营销推广项目的整体策划创意、设计与提报,并指导专家策划与设计,配合完成日常推广宣传工作;
8.为企业提供代理策划服务。
第六条 新媒体科职责:
1.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自营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全程进行计划执行和指导;
2.为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的电子商务运营服务或网络营销服务;
3.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商城代申请或平台建设、产品拍摄上传、商城装修设计、商城运营推广、客服销售体系、物流订单管理、网络分销托管等。帮助企业以低成本快速推进电子商务业务的增长。
(1)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进行品牌推广,产品营销;策划品牌相关的、优质、有高度传播性的内容和线上活动;
(2)负责移动互联网自媒体平台(微信、微博、手机终端为主)的日常运营及推广工作;
(3)负责能够独立运营微信公众号,为粉丝策划与提供优质、有高度传播性的内容;
(4)负责策划并执行微信营销线上日常活动及跟踪维护,根据项目发送各种微信内容;
(5)负责增加粉丝数,提高关注度和粉丝的活跃度,并及时与粉丝互动;
(6)挖掘和分析网友使用习惯、情感及体验感受,及时掌握新闻热点,有效完成专题策划活动;
(7)紧跟微信发展趋势,广泛关注标杆性公众号,积极探索微信运营模式;
(8)充分了解用户需求,收集用户反馈,分析用户行为及需求。
(9)为学员提供电子商务知识结构,使学员对电子商务应用现状、创新模式、新的发展趋势形成深刻认识;引导传统企业改变经营理念,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利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通过培训使学员成为职业化电子商务管理和应用人才;
(10)培训内容为电子商务概况、基础知识、安全知识、企业服务、政策制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创新模式、发展趋势,传统企业电商转型等。
第三章 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七条 积极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与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第八条 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部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考勤制度、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九条 具有一定的责任心、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思想品德和工作业务能力良好;
第十条 刻苦专研业务,积极参加本部门各项活动,不断学习电子商务研发理论,努力掌握具有专业的先进的电子商务相关知识,以此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 应积极参加各项专业培训及课程培训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及项目研发上有所成果、有所创新;
第十二条 应绝对遵循部门的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本部门的技术、资料、计划、决定等研发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较好的精神面貌,语言文明,举止端庄,穿着得体,卫生习惯良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负责解释。